新宝6挂机怎么下载,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押汇、保函、代付、保理等。以上综合授信额度的授信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具体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各商业银行签署的授信合同约定为准。
本次申请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各商业银行在授信额度内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上述与授信相关的法律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履行的审议程序: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在不影响公司(含分子公司,下同)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于公司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16亿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可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信托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
(六)实施方式:授权管理层在有效期及投资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1、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16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银行、券商、信托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在前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是以保障经营性收支为前提,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业务开展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6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五、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称“江苏金牌公司”)、成都金牌厨柜家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金牌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公司为江苏金牌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1,000万元,为成都金牌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江苏金牌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为成都金牌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具体金融机构及对应的担保金额由江苏金牌公司、成都金牌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决定。
本担保事项审批程序: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江苏金牌公司、成都金牌公司提供担保,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负责实施,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江苏金牌厨柜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月6日,注册资本:13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潘孝贞,注册地址:泗阳经济开发区东区长江路东侧、苏州大道北侧,经营范围:橱柜、卫浴柜、家具生产、安装、销售;厨房专用配套设备、厨房电器设计、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486,376,566.46元,净资产为574,300,064.45元。成都金牌厨柜家居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7月23日,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潘孝贞,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内,经营范围:厨柜、木门、智能家居、卫浴柜、卫厨专用配套设备及厨房电器、家具的研发设计、生产、安装及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及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机械设备及零配件、家具原辅材料、金属制日用品、卫生陶瓷制品、搪瓷制品、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的制造、销售;展览展示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担保的金额:为江苏金牌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1,000万元,为成都金牌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担保期限: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合同中约定不明的,按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江苏金牌公司、成都金牌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6,000万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江苏金牌公司、成都金牌公司承载公司主营产品的重要生产任务,为江苏金牌公司、成都金牌公司提供担保将有助于增强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进行此项担保。保荐机构认为:上述担保已经金牌厨柜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经发表独立意见予以认可,上述事项需金牌厨柜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金牌厨柜为全资子公司江苏金牌公司、成都金牌公司提供金融机构综合授信担保将有助于增强金牌厨柜主营业务发展,保荐机构对金牌厨柜拟进行的上述担保无异议。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3,232.48万元,约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49%,其中为全资子公司江苏金牌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1,000万元,为美国全资子公司金牌厨柜国际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64,602.1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20万元),为澳洲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2,248,842.50澳元(折合人民币约1250万元),其他对外为工程代理商提供的担保金额为862.48万元。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特此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工程代理商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2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工程代理商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了推动工程渠道业务的发展,实现公司与工程代理商的共赢,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符合条件的工程代理商在销售公司产品时,为其向客户开具的投标、预付款、履约、质量等保函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或保证金质押等,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
在前述担保额度内,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工程代理商、客户要求决定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期限、签约时间,具体担保情况以公司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或文件为准,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被担保人为公司推荐并经银行审核确认后并纳入授信客户范围的公司工程代理商。公司将根据与工程代理商的历史交易记录、代理商资信情况等通过分析提取具备一定资金实力、良好商业信誉、遵守公司营销纪律和销售结算制度、并愿意保持长期的合作关系和与公司共谋发展的工程代理商推荐给银行。
2、担保期限: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合同中约定不明的,按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2)对于使用指定银行授信的工程代理商,公司业务部门将不定期对其经营及财务状况进行关注;
(3)公司要求工程代理商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包括但不限于房产抵押、动产质押、实际控制人及配偶连带担保等双方协商认可的方式。四、董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工程代理商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工程代理商提供不超过8000万元综合授信担保。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工程代理商在销售公司产品时给客户开具投标、预付款、履约、质量等保函提供担保,提供不超过8000万元的担保,可以推动公司工程渠道业务发展,实现公司与工程代理商的共赢。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有利于帮助工程代理商扩大销售规模,进一步与代理商建立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本次担保符合《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进行此项担保。
保荐机构认为:上述担保已经金牌厨柜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经发表独立意见予以认可,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金牌厨柜为工程代理商在销售公司产品时给客户开具投标、预付款、履约、质量等保函提供担保,可以推动公司工程渠道业务发展,实现公司与工程代理商的共赢,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有利于帮助工程代理商扩大销售规模,进一步与代理商建立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保荐机构对金牌厨柜拟进行的上述担保无异议。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3,232.48万元,约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49%,其中为全资子公司江苏金牌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1,000万元,为美国全资子公司金牌厨柜国际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64,602.1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20万元),为澳洲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2,248,842.50澳元(折合人民币约1250万元),其他对外为工程代理商提供的担保金额为862.48万元。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特此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牌厨柜”)及下属子公司累计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共计21,114,138.55元,具体情况如下:
注:江苏金牌系指公司子公司江苏金牌厨柜有限公司,福州建潘系指公司子公司福州建潘卫厨有限公司,智小金系指厦门智小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澳洲子公司系指金牌厨柜澳洲有限公司(GoldenhomeAustriliaPtyLtd),美国子公司系指金牌厨柜国际有限公司(GoldenhomeInternationalInc.)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上述补助资金计入公司当期损益。具体会计处理以审计机构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进行分配,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37,979,626.86元,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37,171,424.27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679,849,528.75元。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在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情况、发展阶段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06元(含税)。以目前公司总股本154,382,664股测算,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63,645,623.84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占年度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42%。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既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和发展阶段,又兼顾了投资者分享公司经营成果、获取合理投资回报的诉求,充分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同意2021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效保障了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发展阶段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江苏金牌厨柜有限公司三期年产10万套工程衣柜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同安四期项目3#、6#厂房建设项目”,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办理本次募集专项账户余额划转至公司其他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等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78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17,513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8.5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5,999,996.15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461,073.46元后,实收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9,538,922.69元。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6月18日出具华兴验字[2021]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
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总额27,953.89万元,拟投入的具体项目情况如下: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依据有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协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同安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统称“专户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该《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的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实行专项存储。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22年4月6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注:“江苏金牌厨柜有限公司三期年产10万套工程衣柜建设项目”已完成建设,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结项,节余募集资金及专户利息(含理财收益)共计1,346.60万元。
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保证项目质量的提前下,遵循谨慎、节约的原则,通过多轮招投标机制,加强了成本控制,降低了项目投入成本,原预留的预备费也未实际投入使用。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推进其他募投项目建设,公司拟将募投项目“江苏金牌厨柜有限公司三期年产10万套工程衣柜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专户利息(含理财收益)共计1,346.60万元(实际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同安四期项目3#、6#厂房建设项目”,以满足该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后续如“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同安四期项目3#、6#厂房建设项目”仍有节余,公司将按《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履行审批决策程序。在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到“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同安四期项目3#、6#厂房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后,上述结项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结项募投项目中尚未支付的尾款/质保金将按合同约定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办理本次募集专项账户余额划转至公司其他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相关募集专项账户注销等事宜。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监事会同意将“江苏金牌厨柜有限公司三期年产10万套工程衣柜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346.60万元(实际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同安四期项目3#、6#厂房建设项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江苏金牌厨柜有限公司三期年产10万套工程衣柜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1,346.60万元(实际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募投项目“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同安四期项目3#、6#厂房建设项目”,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办理本次募集专项账户余额划转至公司其他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相关募集专项账户注销等事宜,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合理资源配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江苏金牌厨柜有限公司三期年产10万套工程衣柜建设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1,346.60万元(实际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同安四期项目3#、6#厂房建设项目”,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办理本次募集专项账户余额划转至公司其他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相关募集专项账户注销等事宜。
兴业证券认为:金牌厨柜本次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金牌厨柜本次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以及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兴业证券对金牌厨柜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无异议。
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六号——家具制造》的有关要求,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1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注1:上表中整体厨柜包含零售厨柜和工程厨柜,受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工程厨柜综合毛利率有所下降,导致整体厨柜综合毛利率有所下降。
注2:上表中整体衣柜包含零售衣柜和工程衣柜,由于工程衣柜收入占比有所提高,导致整体衣柜综合毛利率略有下降。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于2022年4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2年4月13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并加盖公章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1)。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并提供上述证明资料。以传真方式登记的,出席现场会议时还应提供上述证明资料原件供核查。
4、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工业集中区同安园集和路190号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也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且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温建怀、潘孝贞、温建北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在2022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以往年度相比,在交易类型、交易方式、交易价格等方面未出现重大变化,执行了市场定价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注1:2021年度因厦门德韬金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厦门雷迅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和厦门鲲鹭物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办公楼装修,向公司采购定制厨柜产品合计13.07万元。
注2:2021年度因办公楼物业向厦门建潘德韬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厦门建潘德韬智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林集团江苏聚成木业有限公司支付物业、租金、购买商品等费用合计309.79万元,向厦门建潘德韬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厦门市建潘集团有限公司收取租金、服务费用合计137.68万元。
注3:2021年度因购买原材料公司向厦门市华瑞中盈商贸有限公司支付7.76万元,向厦门华瑞中盈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支付0.1万元;因购买餐饮服务公司向厦门德韬金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支付11.95万元。
注4:2021年度因购买软件、硬件设备、服务等公司向金电智科(厦门)科技有限公司支付446.04万元,向厦门鲲鹭物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支付179.58万元,向厦门微品致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支付449.30万元。
以上关联交易为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同一控制下的各关联方合并计算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信息披露标准。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仪器仪表销售;高性能密封材料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电工仪器仪表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密封件制造;塑料加工专用设备销售;日用品销售;家用电器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工具销售;密封件销售;金属加工机械制造;家用电器安装服务;特种设备销售;金属制日用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专用设备修理;风机、风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模具销售;家具零配件生产;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日用玻璃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门窗销售;照明器具生产专用设备销售;卫生陶瓷制品制造;照明器具生产专用设备制造;颜料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模具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产品批发;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金属工具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国内贸易代理;木材销售;木材收购;地板销售;人造板销售;纸浆销售;纸制品销售;日用品批发;家用电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电线、电缆经营;建筑陶瓷制品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饲料原料销售;水泥制品销售;卫生陶瓷制品销售;卫生洁具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竹制品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肥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成品油批发(限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经营。
经营范围:食品互联网销售(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家用电器销售;日用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家具零配件销售;家具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技术进出口;卫生洁具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日用木制品销售;日用玻璃制品销售;家居用品销售;市场营销策划;日用家电零售;母婴用品销售;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包装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经营范围: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投资咨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提供企业营销策划服务;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五金产品批发;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企业总部管理;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房地产租赁经营;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物业管理;停车场管理;办公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科技中介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提供企业营销策划服务;企业登记代理;其他未列明商务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投资咨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其他未列明的专业咨询服务(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集成电路设计;其他未列明信息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其他互联网服务(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国内劳务派遣服务。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住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93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C栋2层B区
经营范围:从事商业保理业务;提供企业营销策划服务;供应链管理;其他未列明商务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市场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社会经济咨询(不含金融业务咨询);市场调查;其他未列明的专业咨询服务(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
住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1737号天地(厦门)建材家居广场东三区208单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食品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木材销售;纸浆销售;纸制品销售;木材收购;人造板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工具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陶瓷制品销售;地板销售;卫生陶瓷制品销售;卫生洁具销售;日用品批发;电子产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服装服饰批发;鞋帽批发;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饰零售;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线、电缆经营;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供应链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大数据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光通信设备销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电子产品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硬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产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用视听设备销售。
经营范围:木材、木制品加工、销售;木材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国际及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仓储(不含危险品)、信息服务;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汽车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投资;森林公园开发、建设;旅游服务项目开发;食品制售(按《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定的经营项目经营);住宿服务(待取得相应许可后方可经营);食品生产(按《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定的经营项目经营);建筑材料、装饰物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本公司自产产品销售;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国内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公司2022年度预计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发生的采购设备、配件、原材料、物业服务,销售商品、收取租金、服务费等关联交易。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在平等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市场原则,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一般商业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因此,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进行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使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2022年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因此也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且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因此也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且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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