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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石油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在通化经济开发区举行奠基仪式。通化市是我国最早的石油机械制造产业基地,目前,全市拥有规模以上石油机械企业36家,生产产品达400多种,资产总额达6亿多元,年均实现产值20亿元以上,产品销往国内各大油田及国际市场。据了解,国家石油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是依照ISO/IEC17025实验室管理体系建立,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成立的国家级法定质检机构。主要承担国家石油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委托检验及仲裁检验、新产品质量鉴定等工作,开展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修订工作,为企业新产品开发提供技术服务。该项目总投资2364万元,中心建成后,企业在当地就可开展井上工具、井下工具、石油机械等55类产品的检验工作。可充分发挥其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功能,帮助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帮助企业采用国际标准,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提高产品质量,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
国家认监委日前下发通知,对国家精细石油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授权。国家认监委批准国家精细石油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在授权的检验产品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业务,业务工作受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的监督和指导。检测报告允许使用“CMA”标志。国家精细石油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法律责任由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承担。主要检验产品为石油化工产品,授权证书编号为:(2009)国认监认字(400)号。国家认监委要求国家精细石油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公正、科学、准确。
近日,国家石油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大庆)正式通过国家认监委评审、验收,这意味着大庆有了国家级“石化检验中心”。国家石油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大庆)位于高新区,自2006年起就开始筹建,在建设之初就提出了创建全国一流的石油化工检验中心的目标,并从美、英等国家相继采购了低温动力黏度测定仪、天然气分析仪等国际最先进仪器设备。同时,在软件系统建设方面,不断培养高学历、高水平专家人才,让他们多次参加国家级石油化工检验活动,还在5年内多次进行了国家级标准的石油化工产品试检试验,并将其检验数据报送国家相关部门进行了比对抽检。在此次国家认监委的评审和验收过程中,专家组一行先后对国家石油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大庆)试验环境、技术能力等一一进行了现场考核,结果证实,该中心已经完全达到了“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目标。据悉,目前国家级石油、石化产品检验中心共有6所,大庆是全国地级市当中第二个获批的城市。国家石油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大庆)相关负责人丛树阁告诉记者,以前,涉及到石油化工新产品检验、相关产品的国家定期抽检等情况,需要将产品送到北京、辽宁等地进行检验,费时费力,即日起,该中心可以对原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汽油等众多产品进行权威检验,受检范围并可延伸至全国范围,也就是说,再遇到石油、石化产品的检验均可以在大庆完成国家级标准的全过程检验。同时,丛树阁还说,比如因为成品油质量问题,发生纠纷、引发仲裁,还可以将有关产品送到该中心来检验,为产品是否真有问题进行确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省财政资金安排和现行标准情况,经充分采纳各方意见建议,综合考虑社会舆论关注度、消费者投诉率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管职责等,省局制定了《2023年辽宁省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计划》和《2023年辽宁省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现予以发布。《2023年辽宁省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计划》共涉及日用消费品及纺织品、电子电器类产品、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机械及安防产品、农业生产资料、食品相关产品、电子商务产品等7大类127种产品,产品抽查范围涵盖生产和流通领域。《2023年辽宁省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共涉及直播带货产品、儿童手表、旅游商品等17种产品。省市场监管局在按计划对上述产品开展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和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的同时,也将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酌情调整抽查内容,组织对计划外的产品开展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省市场监管局将依法履职,坚持民生导向和问题导向,认真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工作,及时向社会发布监督抽查结果和风险监测通告。同时,为保证承检机构工作质量,省局将适时启动承检机构工作质量飞行检查评价工作。附件:1.2023年辽宁省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计划2.2023年辽宁省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4月4日附件12023年辽宁省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计划(127种)一、日用消费品及纺织品(25种)床上用品(含学生絮棉制品)、泳装、袜子、内衣(含文胸、塑身内衣)、运动服装、休闲服装、儿童及婴幼儿服装、儿童鞋(含婴幼儿)、学生校服、卫生纸、卫生巾、瓦楞纸箱、眼镜、烟花爆竹、家具(含儿童家具)、头盔、学生作业本(课业簿册等)、老人鞋、塑料购物袋、学生文具、儿童玩具、党员徽章、红领巾、首饰、不锈钢真空杯。二、电子电器类产品(14种)电热毯、电磁炉、空气净化器、室内加热器、家用燃气灶、电动自行车及配件、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蓄电池和充电电池、家电电器噪声、可燃气体探测器、低压电器、防爆电气、电动机、电热水壶。三、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24种)塑料管材(管件)、安全玻璃(含中空玻璃等)、新型节能环保墙体材料、耐火材料(镁碳砖)、保温材料、水泥、输水管、人造石与石材、化粪池构件、建筑防水卷材、建筑用钢材、防水涂料、人造板和普通纸面石膏板、室内装修用胶黏剂、陶瓷砖、内外墙涂料、采暖用散热器、坐便器、淋浴用花洒、地坪漆、油漆、电线电缆、电缆用材料、塑料及铝合金型材。四、机械及安防产品(44种)机械用钢管、动力及冶炼用煤和商品煤、车用汽油、柴油、车用乙醇汽油、天然气(含液化石油气)、危化品有机产品、危化品无机产品、氯碱、工业气体、化学试剂、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橡胶密封制品、轮胎、工业泵、轴承、防火门、消防应急灯具、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砂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除口罩外)、机动车辆制动液、车用尿素水溶液、工业用布、水表、燃气表、发动机油、汽保产品、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机动车风窗玻璃清洗液、井盖、柴油汽油清净剂、工业盐、铜及铜合金管材、消防水带、阀门水嘴、法兰和安全阀、机制砂和矿渣粉、家用燃气橡胶软管、石油焦、工业白油、船用燃料油、橡胶增塑剂、生物质燃料。五、农业生产资料(7种)化肥、非许可证目录化肥、农用薄膜、农用塑料管材、饲料加工机械、机动脱粒机、农用潜水泵。六、食品相关产品(9种)塑料膜袋、一次性餐具、塑料食品工具、食品用纸包装和纸容器、食品接触用金属制品、食品用洗涤剂、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压力锅、食品过度包装。七、电子商务产品(4种)电子商务产品(妇女、老人用品)、电子商务产品(儿童服装(含婴幼儿))、电子商务产品(休闲服装、运动服装等)、电子商务产品(小家电、家电电器噪声)。附件22023年辽宁省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17种)直播带货产品、儿童盲盒、奶茶杯塑化剂和特定迁移量、石制食品接触材料中重金属和放射性、食品包装纸制品、儿童手表、密胺塑料餐具、食品接触用金属餐具、涂料中的三聚氰胺、防水涂料中的烷基酚聚氧乙烯醚(APEO)、密封胶中有机锡、特殊人群辅助产品、旅游商品、功能性服装、成人鞋中的六价铬和邻苯二甲酸酯、儿童演出服和化装舞会服装、老年服饰鞋。
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现将《2023年沈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3月9日(此件公开发布)2023年沈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为加强我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学规范做好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市财政专项经费安排和现行标准情况,综合考虑国计民生、社会关注度、投诉举报等多方面因素,制定本计划。一、抽查产品及数量监督抽查共涉及农业生产资料、电子电器、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电工及材料产品、机械及安防产品、日用及纺织品、耐用消费品、食品相关产品等8大类79种2458批次产品。风险监测共涉及天然气(含液化石油气)中二甲醚、儿童爬行垫(儿童地垫)、塑料家具、骑行安全类头盔等4种80批次产品。二、抽查范围及形式监督抽查范围涵盖沈阳市行政区域内生产和销售的产品,按照《2023年沈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表》(附件1)确定的产品名称、抽查批次和抽查领域组织开展。风险监测按照《2023年沈阳市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表》(附件2)确定的产品名称和批次组织开展。在按计划对上述产品开展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的同时,市局也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抽查计划进行调整、补充,根据工作实际组织对计划外的产品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三、重点任务及分工市局负责组织、协调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具体负责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计划的制定,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承检机构,委托承检机构开展抽样、检验,对承检机构进行验收考核,及时向社会发布监督抽查结果和风险监测通告等工作。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协助承检机构开展抽(采)样工作,负责问题样品溯源调查,被抽样单位拒检认定,处理抽样过程中的突发情况和发现的违法行为,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完成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及时上报处理结果等工作。四、工作安排及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结果处理列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充实人员力量,定期研究调度,层层落实责任,形成上下联动、协调一致的工作格局。(二)规范抽查过程。各单位要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监督抽查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理解,严格遵照法定程序和制度要求开展监督抽查及结果处理工作。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积极履职尽责,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确定专人与市局和承检机构对接,及时处理抽样时发生的异常情况,依法依规完成抽样配合、拒检认定、违法行为处理等工作。(三)强化结果处理。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力度。接到市局结果处理任务通知后要立即下达责令整改通知,责令不合格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停止生产、销售同一产品,并督促其自责令之日起60日内予以改正,提交整改报告及申请复查。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不合格产品要坚决停产、下架,依法依规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和销售单位进行处理。附件:1.2023年沈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表.xls2.2023年沈阳市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表.xls
仪器比对、样品复测、盲样考核……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专家任“考官”,对农业部枸杞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的复评审于近日在宁夏农科院“开考”。农业部枸杞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于2007年落户宁夏农林科学院,经过3年的培育、发展,目前已日趋成熟。近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组成专家评审组对中心进行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机构审查认可和国家计量认证现场评审,并一致通过。此次评审通过将大幅度提高中心的检测能力、服务能力和科研能力,为社会提供具有法律效力且公平可靠的数据,为百姓严把食品安全关。据悉,农业部枸杞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的检测能力目前已由成立时的199个产品、205个参数增加到267个产品、319个参数。
1月20日讯海南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昨天在海口挂牌成立,这是经省编委批准设立的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省海洋与渔业厅。该中心的成立,将全面提升我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的执法监督、风险预警、监测评估、应急处置和服务指导五种能力。据了解,该中心主要承担全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水产品养殖全过程的检验检测和强制性检疫等工作。
1月27日,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派出专家组由科技处夏显金处长带队对安徽省小麦产品质量检测中心进行验收,市质监局唐杰局长、许良胜副局长、王智副局长全程参与此次验收工作。专家组对安徽省小麦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的技术能力、实验室建设、装备与科研、运行状态、队伍建设、地方政府承诺落实情况及资金投入等六个方面进行现场验收。专家组认为:安徽省小麦产品检测中心实验室环境和相关硬件设施已达到筹建要求,相关仪器设备配置到位,技术力量已能满足检测工作的需要,管理机制比较完善,顺利通过此次验收。验收通过后,安徽省小麦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将是省内唯一一家专门的小麦及其产品检验检测机构,不仅能够为蚌埠小麦及其制品的发展提供检测服务,还将立足蚌埠,服务全省,辐射周边,进一步做大做强
9月8日,国家镁及镁合金产品质检中心建成,实验室进入检测试运行阶段。国家镁及镁合金产品质量检测中心位于淇滨区湘江路以南,兴鹤大街东侧,于2011年3月8日获得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建设。该中心建筑面积1.4万平方米,内部设置了力学实验室、三坐标实验室、探伤室等20余个实验室。“实验室采用半透明式设计,在设计中就考虑到通风、光线、电磁辐射、振动影响等因素,合理布局了实验室水路、电路、排风、透光等功能区,检测面积2500多平方米,实验室布局和环境条件达到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建材室主任钱亚锋向记者介绍。实验室内,几名工人正在调试设备。钱亚锋说:“我们投资1100多万元购置了直读光谱仪、三坐标测量机、ICP光谱仪等国内一流的专业设备。中心目前已经拥有金属镁专业检验检测设备50余台套,其中进口大型设备11台套。”据了解,该中心配置了国际先进、国内一流的检测设备,检测能力基本覆盖镁及镁合金产品的原料和成品。“以前,国内没有专业镁及镁合金产品检测机构,金属镁产品都送到有色金属研究院等机构检验,国家镁及镁合金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建成以后具备镁产品的质量检验、仲裁检验、标准制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等多种功能,能够承担国家、省、市监督抽查和定期监督抽查任务。总体达到国内一流水平。”“国家镁及镁合金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的建成,对我市打造‘中国镁谷’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市质监局副局长黄华说。
日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稳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农业产业健康发展和公众“舌尖上的安全”,农业部正式印发《“十三五”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规划》。“十二五”期间,全国所有省(区、市)、86%的地市、75%的县(区、市)、97%的乡镇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落实监管人员11.7万人。30个省(区、市)、276个地市和2332个县(区、市)开展了农业综合执法。组织开展全国农产品检测技术比武练兵活动,不断提高执法检测的能力和水平。深化实施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支持建设部、省、地、县四级农产品质检机构3332个,落实检测人员3.5万人,每年承担政府委托检测样品量1260万个。此外,还制定农药残留限量标准4140项、兽药残留限量标准1584项,基本覆盖我国常用农兽药品种和主要食用农产品。制定发布农业行业标准5121项,各地制定农业生产技术规范1.8万项。创建园艺作物标准园、热带作物标准化生产示范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和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10059个,创建标准化示范县185个。全国有效期内的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产品总数达到10.7万个。考核认定100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和145家风险评估实验站,对隐患大、问题多的农产品品种和环节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评估。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全面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命名首批107个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30个省同步开展了省级创建工作,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477个。另外,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了《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进行重大调整。肯定成绩的同时,《规划》指出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和风险隐患仍然存在,农兽药残留超标和产地环境污染问题在个别地区、品种和时段还比较突出。由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起步晚、基础弱,基层缺人员、缺经费、缺手段的情况仍较普遍,个别地方监管责任不落实、工作难到位的现象时有出现。为此,《“十三五”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规划》将力争通过5年努力,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控制能力、标准化生产能力、风险防控能力、追溯管理能力和执法监管能力。具体目标如下:——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主要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 系统性、区域性的问题隐患得到有效解决,违法违规行为明显遏制,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农兽药残留限量标准总数达到1万项,覆盖所有批准使用的农兽药品种和相应农产品 全国“菜篮子”主产县规模以上生产主体基本实现标准化生产。“三品一标”年均增长6%以上。——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基本建立,农业产业化国家和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有条件的“菜篮子”产品及“三品一标”规模生产主体率先实现可追溯,品牌影响力逐步扩大,生产经营主体的质量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基本覆盖“菜篮子”大县,探索形成因地制宜、产管并举、全程控制的县域监管模式。仪器信息网编辑从《规划》主要任务中发现多处提及农兽药残留检测及标准等仪器相关内容,特摘录如下:1.完善标准体系。实施《加快完善农兽药残留标准体系行动方案》,加快制定农兽药残留、畜禽屠宰、饲料安全、农业转基因等国家标准,完善促进农业产业发展和依法行政的行业标准,基本实现农产品生产有标可依、产品有标可检、执法有标可判。支持地方加强标准集成转化,制定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配套的生产操作规程,让农民易学、易懂、易操作。鼓励规模生产主体制定质量安全内控制度,实施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积极参与或主导制定国际食品法典等国际标准,开展技术性贸易措施官方评议,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认证标识国际互认。2.健全监测网络。科学界定各级农业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职责,倡导部省以风险监测为主,省地以监督抽查为主,县乡以速测筛查为主,避免上下一般粗、监测指标重叠、监测对象重复。依法推进政府购买第三方检测服务。制定全国统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形成以国家为龙头、省为骨干、地市为基础、县乡为补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网络。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深入实施农兽药残留、水产品药物残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监控计划,增加监测样本量,保证监测工作的代表性、连续性和系统性。建立监督抽查发现问题、查处问题的激励机制。加强监测结果的会商分析,建立监测信息报告制度,逐步实现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互联互通、监测数据统一共享、监测结果互认共用。3.提升检测能力。加强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和运行管理,加快投资建设项目实施进度,强化已验收项目质检机构的资质认定与考核,督促地方充实检测人员,落实工作经费。按照大农业架构和综合建设方向,稳步推进农业系统检验检测资源整合,逐步形成与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相互衔接、并行共享的全国统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积极推动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员职业资格制度,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比武、岗位练兵和技术培训,不断提升检测人员的能力素质和技术水平。4.加强硬件装备配置。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程,强化农业执法监管能力建设,建立省级监管指挥调度中心和县级追溯点。改善监管条件,逐步为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配备日常巡查、执法交通、案件受理、取证检测等装备,根据需求配备必要的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设备,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办公场所标准化建设,重点建设提升50家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和50家主产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站的评估能力。5.强化科技支撑。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技创新战略,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国家重大科学研究重点,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控制技术研究,研发快速、精准、便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评估技术、分析方法、标准物质和仪器设备,研究建立农产品等级规格品质标样和数据库。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现代产业技术体系和各大类农产品质量安全与营养品质评价研究岗位的设立,扩充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学科重点实验室和科学数据中心(分中心)。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科研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专业技术研究机构全覆盖和整建制研究能力提升,推动地方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技规划项目。鼓励和支持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公司、学会等积极参与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技进步。附件:“十三五”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规划.docx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农产品质量检测设备的中标结果公示发布日期:2011-01-07查看次数:82次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一.采购人名称:永康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二.采购项目名称:农产品质量检测设备三.采购项目编号:CTZB-H101126AWZ-1四.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六.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0年12月28日七.定标日期:2010年12月28日八.中标结果:标段二:原子吸收光谱仪中标单位:上海甘华贸易有限公司中标金额:人民币伍拾柒万捌仟元整(¥578,000元);九.其它事项:联系方式采购理机构名称: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点:杭州市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7楼联系人:王小姐联系电话传真同级政府采购监管管理部门: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监督投诉电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2年第7号《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业经2012年6月13日农业部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2012年8月14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是指为了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系统和持续地对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害因素进行检验、分析和评价的活动,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普查和专项监测等内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是指为了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对生产中或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的活动。第四条农业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需要,制定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第五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条件的检测机构承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建设,提升其检测能力。第六条农业部统一管理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和信息,并指定机构建立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承担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和信息的采集、整理、综合分析、结果上报等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和信息。鼓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库。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经费列入本部门财政预算,保证监测工作的正常开展。第二章风险监测第八条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应当定期开展。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需要,可以随时开展专项风险监测。第九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需要,制定并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建设规划,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网络。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监测计划向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机构下达工作任务。接受任务的机构应当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编制工作方案,并报下达监测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工作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监测任务分工,明确具体承担抽样、检测、结果汇总等的机构 (二)各机构承担的具体监测内容,包括样品种类、来源、数量、检测项目等 (三)样品的封装、传递及保存条件 (四)任务下达部门指定的抽样方法、检测方法及判定依据 (五)监测完成时间及结果报送日期。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分布及变化情况,适时调整监测品种、监测区域、监测参数和监测频率。第十二条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抽样应当采取符合统计学要求的抽样方法,确保样品的代表性。第十三条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应当按照公布的标准方法检测。没有标准方法的可以采用非标准方法,但应当遵循先进技术手段与成熟技术相结合的原则,并经方法学研究确认和专家组认定。第十四条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的机构应当按要求向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第十五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风险监测形势会商制度,对风险监测结果进行会商分析,查找问题原因,研究监管措施。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并向同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通报。农业部及时向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监测结果。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及相关信息。第十八条风险监测工作的抽样程序、检测方法等符合本办法第三章规定的,监测结果可以作为执法依据。第三章监督抽查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重点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第二十条监督抽查按照抽样机构和检测机构分离的原则实施。抽样工作由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执法机构负责,检测工作由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负责。检测机构根据需要可以协助实施抽样和样品预处理等工作。采用快速检测方法实施监督抽查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第二十一条抽样人员在抽样前应当向被抽查人出示执法证件或工作证件。具有执法证件的抽样人员不得少于两名。抽样人员应当准确、客观、完整地填写抽样单。抽样单应当加盖抽样单位印章,并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查人签字或捺印 被抽查人为单位的,应当加盖被抽查人印章或者由其工作人员签字或捺印。抽样单一式四份,分别留存抽样单位、被抽查人、检测单位和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抽取的样品应当经抽样人员和被抽查人签字或捺印确认后现场封样。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抽查人可以拒绝抽样:(一)具有执法证件的抽样人员少于两名的 (二)抽样人员未出示执法证件或工作证件的。第二十三条被抽查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告知拒绝抽样的后果和处理措施。被抽查人仍拒绝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现场填写监督抽查拒检确认文书,由抽样人员和见证人共同签字,并及时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对被抽查农产品以不合格论处。第二十四条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抽查的同一批次农产品,下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重复抽查。第二十五条检测机构接收样品,应当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测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单的记录是否相符,对检测和备份样品分别加贴相应标识后入库。必要时,在不影响样品检测结果的情况下,可以对检测样品分装或者重新包装编号。第二十六条检测机构应当按照任务下达部门指定的方法和判定依据进行检测与判定。采用快速检测方法检测的,应当遵守相关操作规范。检测过程中遇有样品失效或者其他情况致使检测无法进行时,检测机构应当如实记录,并出具书面证明。第二十七条检测机构不得将监督抽查检测任务委托其他检测机构承担。第二十八条检测机构应当将检测结果及时报送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应当在确认后二十四小时内将检测报告报送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抽查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抽查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书面通知被抽查人。第二十九条被抽查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之日起五日内,向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复检。采用快速检测方法进行监督抽查检测,被抽查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时起四小时内书面申请复检。第三十条复检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复检不得采用快速检测方法。复检结论与原检测结论一致的,复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不一致的,复检费用由原检测机构承担。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抽检不合格的农产品,应当及时依法查处,或依法移交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查处。第四章工作纪律第三十二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不得向被抽查人收取费用,监测样品由抽样单位向被抽查人购买。第三十三条参与监测工作的人员应当秉公守法、廉洁公正,不得弄虚作假、以权谋私。被抽查人或者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抽样、检测工作。第三十四条抽样应当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进行,不得擅自改变。抽样人员不得事先通知被抽查人,不得接受被抽查人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样之便牟取非法利益。第三十五条检测机构应当对检测结果的真实性负责,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检测数据和分析结果。检测机构不得利用检测结果参与有偿活动。第三十六条监测任务承担单位和参与监测工作的人员应当对监测工作方案和检测结果保密,未经任务下达部门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第三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第三十八条对违反抽样和检测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由任务承担单位作出相应处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违反监测数据保密规定的,由上级主管部门对任务承担单位的负责人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处罚。第三十九条检测机构无正当理由未按时间要求上报数据结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承担检测任务的资格。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或者出具检测结果不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处罚。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四十一条本规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场分局,各有关单位:为推动上海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建设,根据《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关于促进上海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沪市监认检〔2022〕221号),现将《上海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筹建验收工作程序(试行)》和《上海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重点建设领域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9月30日上海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筹建验收工作程序(试行)根据《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关于促进上海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沪市监认检〔2022〕221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以下简称“上海市质检中心”)筹建与验收工作,特制定本工作程序。一、筹建工作程序(一)申报单位基本要求上海市质检中心遵循自愿申请和总体规划相结合的原则。申报单位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1.主体资格:申报单位应当是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产业基础:申报的检验检测项目领域要有一定规模的产业支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上海市产业发展规划,并形成较高的产业集聚度;3.技术水平:申报单位应当在行业内具备较高的权威性,相关检验检测技术处于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水平或者填补国内空白;4.科研实力:申报单位应当具备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较高的数字化水平,拥有相适应的先进仪器设备、试验环境和人才技术团队;5.建设规划:申报单位应当具备完善的市级质检中心建设规划,取得相关政府部门支持,在土地、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等基础资源投入上满足中心建设需求。(二)提出申请1.申报渠道。拟申请筹建上海市质检中心的机构,由所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申报材料的前期初审和可行性论证,并经所在区人民政府或者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向市市场监管局提交书面申请。对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市市场监管局予以受理。2.申报材料。上海市质检中心筹建申报应报送以下材料:——所在区人民政府或者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函。——所在区市场监管局初审及可行性论证材料。——《上海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筹建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上海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筹建可行性报告》(格式及撰写提纲见附件2)。主要包括:按照GB/T475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7635《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以及《上海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重点建设领域指南》等界定产品范围、中心名称的合理性、申报单位现有能力与条件、相关产业状况及检验检测需求、本市及国内主要同类技术机构的状况、规划建设目标、筹建方案等。——申请筹建上海市质检中心名称所对应的产品分类表及相关标准目录。——申请筹建上海市质检中心承担单位法人证书,组织证明及已经取得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申请筹建上海市质检中心现有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含姓名、年龄、职务、学历、专业、职称)。——申请筹建上海市质检中心现有的主要检验检测设备(含名称、产地、型号、规格、价格、台/套数)清单及拟购置设备清单。——相关政府部门支持文件或筹建单位自身实力证明,及其他能够保证项目实施的证明材料。——经过所在区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论证的《上海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筹建任务书》(格式见附件3)。3.形式审查。市市场监管局收到申报材料后,委托专门技术机构对申报材料在形式上的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划要求或材料申报规定的予以退回并要求整改。经审查符合的,市市场监管局予以受理,并组织专家开展现场审查和论证。(三)现场审查和论证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等部门,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和筹建任务进行现场审查和论证,重点核查中心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1.现场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产业基础情况。审查申请筹建上海市质检中心相关产业是否属于本市重点产业或优势产业,产业规模与相关产品市场占有份额、产业集群优势和产业集聚度等。——政府支持情况。核实相关政府部门支持文件或承建单位自身实力证明,及其他能够保证项目实施的证明材料。——申请单位技术能力情况。审查现有实验室的环境条件与布局、核查已开展项目关键设备的配置、当前的检验检测项目设置、现有科研创新能力、现有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学术带头人的能力等。——申请单位保障体系情况。审查现有质量体系、创新体系设计、服务机制计划、人才激励制度等保障体系建设情况。2.技术论证。依据申请筹建上海市质检中心的《上海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筹建申请表》《上海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筹建可行性报告》和《上海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筹建任务书》,重点对项目的必要性和先进性、实施的可行性、规划的合理性以及潜在的风险进行系统评估。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符合本市产业规划和政策,建设目标明确。——名称科学、规范,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产品范围能够明确界定。——实验室基建、技术装备投入、人才队伍建设的资金充足、渠道明确。——检测项目设置特色鲜明,满足覆盖其名称对应的85%以上的产品或项目(参数)。——设备选型先进、数量满足检测项目设置需求。——有较强的科研和标准化创新能力和激励机制。——有切实可行的人才引进或培养计划。——计划方案符合沪市监认检〔2022〕221号文的建设任务要求导向。3.现场审查和论证包括首次会议、现场论证和末次会议。审查论证专家组在首次会议上听取筹建准备情况及其他有关情况汇报;现场论证重点核实技术能力、产业基础、政府支持等内容。专家组集中评议提出现场论证和评价结论后,在末次会议上宣布现场论证和评价意见。(四)批准筹建现场审查和论证结束后,专家组填写《现场审查和论证评价意见表》(格式见附件4)并及时上报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等部门,对专家意见和修改完善后正式上报的筹建任务书进行研究,对符合条件的批准筹建,并将经批准的《上海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筹建任务书》下达申报单位。《上海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筹建任务书》是上海市质检中心批准筹建、建设和验收的依据,自批准筹建之日起实施。二、验收工作程序(一)申请验收基本要求1.筹建期要求。筹建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对含有基建任务的可延长至24个月。2.申请验收须满足以下条件:——在筹建期内完成了《上海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筹建任务书》所确定的任务,进行了总结和自查,达到了筹建预期目标。——具备质检中心名称对应的85%以上的产品或检验项目的检测能力。列入资质认定范围的检测能力,应当取得市场监管部门资质认定。——相关政府部门的支持已经到位,或承建单位资金投入已达筹建目标、相关材料应能证明落实已全部到位。3.符合验收申请条件的上海市质检中心,应于筹建期满前对照《上海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筹建任务书》检查、总结筹建工作完成情况,填写《上海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验收申请表》(格式见附件5)。4.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筹建任务的上海市质检中心,应至少提前2个月,由所在区市场监管局提出延期验收书面申请,说明延期原因及具体的延期验收时间,经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等部门研究同意后,方可延期验收,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5.对超期无故不提出申请验收的,暂停批准所在区市场监管部门新的上海市质检中心筹建。(二)提交申请1.申请渠道。筹建单位将《上海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验收申请表》报所在区市场监管局审查和预验收合格后,向市市场监管局提出验收申请。2.申请材料。上海市质检中心申请验收应报送以下材料:——《上海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验收申请表》。——上海市质检中心资质认定证书及其他能力证明文件。——相关政府部门支持落实证明,或筹建单位资金投入已达筹建目标、相关材料应能证明已全部落实到位。——上海市质检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的基本情况、简历、主要业绩、专业特长、劳动合同或其他在职在岗证明等。——上海市质检中心主要负责人、技术带头人等的任命文件,其中应明确中心组成人员及相应的岗位职责。——筹建期内与上海市质检中心产品范围相关的科研项目、标准、论文论著、专利清单、制度及相关证明材料。3.形式审查市市场监管局收到验收申请材料后,委托专门技术机构对申请材料在形式上的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并要求整改。经审查符合的,市市场监管局予以受理,并组织专家开展现场验收。(三)现场验收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等部门,组织专家依据申请材料进行现场验收。1.现场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技术能力和水平:大型和关键仪器设备配置情况,已具备的检验检测能力,关键检验检测项目的能力和水平,实验室环境条件和硬件设施状况等。——科研能力和水平:承担的科研项目,参与国内外标准及技术规范的制(修)订情况,前瞻性和疑难性项目研究情况、数字化建设情况,科研团队建设情况,近期取得的科研成果等。——科技团队建设:学术、技术带头人的能力和水平,本专业领域技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情况,专业技术人员结构,专业技术人员现场考核情况等。——运行状况:主要负责人及技术带头人的任命文件,现行管理运行机制,依托法人单位近年来相关检验检测业务开展情况等。——影响力和权威性:在相关学术组织、专业技术组织、联盟平台等所发挥的作用及影响力,参加学术、技术交流的情况等。——政府支持及资金投入:相关政府部门及各方面支持情况,筹建资金投入及构成。——对照市监认检〔2022〕221号文中四大建设任务筹建目标完成情况。2.现场验收包括首次会议、现场核查和末次会议。验收专家组在首次会议上听取筹建工作总结报告;现场核查要重点核实技术能力、科技团队建设、科研能力、政府或行业支持落实等内容,验收专家对照筹建任务书确定的目标,根据相关评审要素进行评定,必要时可进行现场盲样检测考核。专家组集中评议提出现场验收结论后,在末次会议上宣布现场验收意见。(四)批准成立现场验收结束后,专家组将《现场验收专家意见表》(格式见附件6)及相关材料及时上报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等部门,对专家意见和验收情况进行研究。对符合条件的,批准成立上海市质检中心并挂牌;验收不合格的,市市场监管局下达整改通知书,所在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督促承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实施整改,并向市市场监管局报告整改结果。附件:1.上海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筹建申请表2.上海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筹建可行性报告3.上海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筹建任务书4.现场审查和论证评价意见表5.上海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验收申请表6.现场验收专家意见表上海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重点建设领域指南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关于促进上海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沪市监认检〔2022〕221号)有关要求,积极培育、建设上海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结合《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及有关专项规划精神,特制定上海市质检中心重点建设领域指南:一、集成电路——集成电路设计:涵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和生产工艺设计。包括处理器芯片、存储器芯片、微处理器芯片、图像处理器芯片和专用集成电路芯片、可程序化逻辑门阵列芯片、5G/6G核心芯片、RISC-V指令集架构芯片等——集成电路装备:涵盖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和物流环节所需要的特种装备、设备和器具。主要包括电子设计自动化(EDA)、光刻设备、刻蚀设备、覆膜设备、注入设备、湿法设备、检测设备等——集成电路材料:涵盖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和物流环节所需要的构成材料、消耗材料和包装容器材料。主要包括硅片、掩膜板、光刻胶和相关化学品、特种气体等——集成电路制造:涵盖集成电路制造涉及的光刻、刻蚀、覆膜、注入、封装和测试、检测。主要包括第三代化合物半导体、晶圆级封装、2.5D/3D封装、柔性基板封装、系统封装等——集成电路基材:涵盖封装基板、封装载板、承载基板、互连积层板、柔性线路板、柔性IC载板、刚挠结合板、类载板和集改进半加成工艺(MSAP)、线路埋入工艺(ETS)、半加成工艺(SAP)于一体的高密度倒装芯片封装基板二、生物医药——生物医药产业:生物制品,创新药研发制造,高端医疗器械,现代中药,智慧医疗等——前沿生物领域:脑科学、基因编辑、合成生物学、细胞治疗、干细胞与再生医学等三、人工智能——智能软件开发: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开发框架、人工智能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开发;算法、算力、数据融合应用、大规模算法模型——智能基础硬件:人工智能芯片、智能传感器(嵌入式智能压力传感器,加速度传感器,毫米波智能传感器)——智能消费相关设备制造:新一代智能终端、智能驾驶、智能机器人四、电子信息——新型显示:涵盖3D显示、柔性显示、激光显示、全息投影等新一代显示技术及音频处理、播控设备——电子元器件:涵盖电子元器件、电子仪器、电子设备和高储能材料、电子材料——通信网络设备:涵盖高性能网络设备、通讯设备、计算机、服务器和信息终端设备、信息安全设备——智能终端:涵盖因通信协议不同导致的多媒体与信息处理复杂性,而将某些应用独立于由运算器和控制器构成的中央处理器处理单元,辅之于存储器、输入设备和输出设备部件组成的松耦合主从式多计算系统——智能物联:涵盖因通信协议不同导致的智联平台、应用场景、云边端协同过程的设备注册、业务同步、库同步、数据同步、文件同步和数据接口、交互流程、验证方法五、生命健康——智能健康产品:智能健身运动器材、可穿戴设备、健康管理设备、健康体检设备、康复辅助器具、营养保健品等。——生物医学工程产业:先进医疗设备及器械制造,植介入生物医用材料及设备制造,其他生物医用材料及用品制造,生物医学工程信息技术服务——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医用防护物资,疫苗,治疗性药物,应急体外诊断试剂(IVD)检测,高端诊疗设备——其他生物业:生物基材料、生物化工制品、生物酶等发酵制品、海洋生物制品、其他生物工程相关设备六、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新能源汽车装置、配件制造:三电系统,燃料电池系统,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配件——新能源汽车相关设施:控制器技术,供能装置制造,试验装置制造——智能网联汽车:核心技术和关键零部件,高精度定位,语音交互,远程控制,5G通信在智能网联汽车上的应用,OTA远程升级,自动驾驶道路测试和应用——智慧出行:智能交通无人作业系统关键技术,汽车大数据智能监测与收集应用平台,共享换电技术,汽车及共享换电型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高精度定位,远程数据交互,共享换电设施,共享换电相关标准制定七、高端装备——民用航空:航空器装备制造,其他航空装备制造及相关服务(商用飞机、通航飞机、无人机、商用航发体系配套、中小型通用航发体系配套,机载系统自主化)——航天及空间信息:卫星装备制造,航天运输系统,卫星应用,北斗应用——智能制造装备:机器人制造,高档数控机床,增材设备制造,智能物流与仓储设备,智能仪器仪表与传感器,重大成套设备制造,智能测控装备制造,智能关键基础零部件制造——高端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船舶工程装备,海洋工程装备,深海石油钻探设备制造,深海采矿设备,其他海洋相关设备与产品制造,海洋环境监测和探测装备,智能船舶产业——高端能源装备:核电高端设备制造,气电装备制造、清洁火电装备制造、风电装备制造、太阳能设备和生产装备制造及关键部件制造,智能电网与分布式能源、储能设备制造——节能环保装备:高效节能设备,先进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生物降解等技术与设备——高端医疗装备:诊断检验装备、治疗、监护与生命支持装备、植(介)入器械、先进制药设备、康复辅具装备——轨道交通装备:铁路高端装备、城市轨道装备、其他轨道交通装备——其他高端装备:高端工程机械、农机装备、应急救援装备、其他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装备八、先进材料——先进基础材料:先进化工材料、先进钢铁材料、先进有色材料、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关键战略材料:集成电路材料、生物医用材料、新能源汽车材料、高端装备材料、节能环保材料、特色攻坚材料(碳纤维材料及其复合材料、高性能膜材料)——前沿新材料:高温超导、石墨烯、纳米材料、功能纤维、镁氢材料、3D打印用材料、液态金属,柔性材料,类肤材料九、时尚消费品——时尚服饰:时尚服装、潮流配饰、功能性家纺、车用纺织品——特色食品:健康食品、保健食品、功能性食品——智能轻工:化妆品、智能家居、适老及婴童、时尚数码、文创办公、学生用品——时尚创意设计十、绿色低碳——氢能产业:氢燃料电池系统、基础材料制备、零部件研发,电解水制氢装备、海上风电制氢、光伏制氢、储运环节关键材料与装备——风能产业:风能发电机装备及零部件制造,风能发电其他相关装备及材料制造——太阳能产业:太阳能设备和生产装备制造,太阳能材料制造——核能及其他新能源设备产业:核燃料加工及设备制造,核电装备制造,生物质能及其他新能源设备制造,生物质能发电;生物质供热,生物质燃气生产和供应——智能电网产业:智能电力控制设备及电缆制造,电力电子基础元器件制造,智能电网输送与配电——高效节能产业:高效节能通用设备,高效节能专用设备,高效节能电气机械器材制造,高效节能工业控制装置制造,绿色节能建筑材料制造,装配式建筑——先进环保产业: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监测仪器及电子设备制造,碳捕集及应用——低碳冶金:绿色精品钢,高能效硅钢,核电用钢,高温合金,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和电池用钢,高能效变压器核心软磁材料——大规模电化学储能产业:全钒液流电池、铁铬液流电池、电池关键材料及零部件制造、电堆组装、储能系统集成——资源循环利用:再制造设备和产品十一、元宇宙——人机交互:空间计算、云边计算、全息光场、五感提升、脑机接口等技术及相关设备应用;微型有机发光显示(Micro-OLED)、微型发光显示(Micro-LED)等新型显示技术研发应用;光波导、光纤扫描等近眼显示技术和柔性、类肤等新材料应用;图形处理器(GPU)、专用集成电路(ASIC)、可编程逻辑阵列(FPGA)等计算芯片和RISC-V指令集架构芯片的研发应用——元宇宙基础设施:5G+,6G,卫星互联网,Wi-Fi7,IPv6等未来网络——交互终端:虚拟现实终端产业、增强现实、混合现实消费级产品、全息显示及体感终端——数字工具:关键基础软件;三维图形图像引擎、数字建模、数字设计、数字人生成等关键生产力工具;城市信息模型,建筑信息建模,数字孪生,数字沙盘仿真十二、智能终端——智能服务机器人——智能家居设备——智能穿戴产品——智能商业终端——智能医疗设备——信创终端——软硬件基础支撑体系;十三、数字经济——数字新产业:数字健康、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数字零售、数字金融、智能城市、数字碳中和——数字新要素:数据产品与服务、数字内容、数字贸易、数字设计、数字安全——数字新基建:软件与算法、云原生与智能计算、新一代网络、区块链十四、公共安全和重大突发事件保障支撑——监测预警产品——预防防护产品——救援处置产品
技术服务到田头质量监控到源头225辆流动检测车田头监控农产品质量农产品质量检测,不能停留在实验室,还必须走进田头、走向市场。省农业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在应对豇豆质量问题上,分布在全岛各地的225辆质量流动检测车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保证了豇豆等瓜菜主要品种做到100%检测上市出岛。今天下午,在海口秀英码头,一车豇豆没有携带农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单,被设在码头的农产品质量检查检测点截住。检测点工作人员现场抽样化验检测,不到半个小时就有了结果。很快,司机拿到报告单过海出岛。“能够在码头设置农产品检查检测点,能够快速有效检测农产品质量,主要是因为海南现在有质量流动检测车。”省植保站站长蔡德江说,在应对豇豆质量问题上,分布在全岛各地225辆质量流动检测车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2007年8月,省长罗保铭召开专题会议,提出建立全省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2008年4月,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省农业厅打破常规,创新思路,在筹资1.2亿元建设海南现代农业检测预警中心同时,先后筹资近1000万元,购置21辆配有GPS卫星定位系统和先进的检测仪器的检测大车,分配全省18个市县和省植保站动物疫病控制中心。同时,购置204辆配有快速检测仪的摩托车,分配给全省每一个乡镇,基本覆盖全省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初步构建起全省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立体网络。21辆流动检测大车与204辆流动检测摩托车,每一辆车就是一个流动检测站。这是农产品质检新体制,其特点一是全省“一盘棋、一张网” 二是调动省、市县、乡镇积极性 三是机动灵活,服务快,成本低,覆盖面宽 四是手段先进,每辆大车和摩托车都配有快速检测仪器设备,蔡德江说,构筑农产品质量检测流动服务体系,是海南热带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迫切需要,是把技术服务到田头、把质量监控到源头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和消费安全的有效新手段。据介绍,225辆农产品质量流动检测车,主要用于瓜果菜重点田洋、主要瓜果菜收购点和主要农贸市场的抽样检测,保障产品质量和消费安全。遇到特殊情况,全省统一调度使用,互相配合互相支援。目前,为保障上市出岛豇豆等瓜菜质量安全,225个流动检测站全部出动,有的在田头巡回检测,有的在瓜菜收购点检测,有的在码头检测,确保上市出岛豇豆等瓜菜产品100%检测。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我部考核合格,批准胡敏等363名同志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员(名单见附件。